作者:来源: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发布时间:2006-12-08点击量:95
浙金院人〔2004〕7号
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关于
做好200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部门:
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资中心〔2004〕4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今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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